西南交通大学关于执行四川省城镇职工
医疗保险制度初期阶段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西交校社保[2001]2号
校内各单位:
随着四川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逐步完善和我校医疗改革的深入,学校从2001年1月起为成都校区教职工办理了基本医疗保险,交纳了一次性医疗垫底启动费和门诊补充医疗保险,维护了教职工利益。为进一步减轻教职工的医疗负担,
2001年
11月
21日
第七次校长办公会议决定从2002年1月起,全校教职工再参加大病或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所需经费由学校负担;至此形成了多层次的医疗保险类型,基本解决了教职工的医疗问题。由于我校将参加的大病或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已将原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大部分范围覆盖,为此,特修订西交校总务[2001]1号文件,并将《西南交通大学关于执行四川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初期阶段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周知全体教职工(含退休人员),并遵照执行(原西交校总务[2001]1号文件同时废止)。
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