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关于办理成都市60岁以上《老年人优待证》的通知
成老字[2001]15号
各区(市)县老龄委、高新区老龄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在蓉企事业单位、驻蓉军警部队: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成办发[2001]28号文件)规定,现将办理《成都市老年优待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老年证发放范围及对象
正住户口在我市行政管辖区内,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 优待证发放和办理程序
1、《成都市老年人优待证》由市老龄委市政府委托统一制作,并由市老龄办向各区(市)县、市级单位和驻蓉机关、企事业单位、军警部队发放。
2、需要办理优待证的老年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张,《成都市老年人优待证》工本费5元,到所在辖区街道、乡(镇)老龄或所在单位退管、老干部部门申请登记;由上述单位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员,依照上述条件和程序到市老龄办办理。
3、各优待证承办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和要求认真填写《优待证》,《优待证》须用钢笔黑墨水填写,无市老龄委钢印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