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费、抚恤金的办理流程
1、 丧葬费标准按本人逝世当月的基本工资额或基本离退休金额计发10个月。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20个月。
2、 退休教职工去世后,由家属持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到退休前所在单位填写《职工死亡善后处理意见表》。
3、 单位受理并审核,领导签字盖章。
4、 由家属持审批的《职工死亡善后处理意见表》,到校人事处(犀浦校区综合楼4楼)办理相关手续。
5、 由家属持人事处出具的工资结算单,到校财务处(犀浦校区综合楼1楼)办理领款手续。
6、校机关(含校产集团)退休教职工到退休科办理,其他退休教职工到退休前单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