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护理补助的办理流程
1、 退休人员因病一次性连续住院满15天以上(含15天)。可申请住院期间护理费补助,补助标准为10元/天。
2、 本人或家属持医疗机构出据的出院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3、 到退休前所在单位办理申请。本人填写《住院护理费申请表》。
4、 单位受理并审核有关材料和表格,符合条件的当场审批,领导签字盖章。
5、 持上述材料每月10日到校工会福利部(犀浦校区综合楼5层)办理,经校工会福利部受理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工会领导签字。
6、 到校财务处(犀浦校区综合楼1楼)办理报销业务。
7、 校机关退休教职工将相关材料交退休科,由退休科专人代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