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作者:邓亚红 编辑:陈丝丝 日期:2017/11/21 点击数:26
1、教育部对我校进行资产检查时对我校公有房屋资产出租出借事项提出的整改要求是什么?
答:教育部在2013年根据国家相关要求,下发了《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教财司函[2013]55号),2013年即要求各高校严格按照此规程执行资产管理工作,对出租出借资产事项实行备案。
2015年,教育部在全国高校开展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检查工作。2015年10月,教育部国有资产管理检查组进驻我校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资产管理专项检查,在检查中专门针对学校铺面出租出借事项提出了整改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主要有:学校出租出借铺面散乱、繁杂,学校国有资产中很大一部分用未用于教学科研,而用于商铺经营,未能很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整改意见:严控资产出租出借数量和范围,做好规划,规范管理,更好地将国有资产用于教学、科研及其配套用房。
2016年,教育部又下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房产出租出借报批报备的通知》(教财厅[2016]5号),该文件中要求“各单位要准备专门力量对房产出租出借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未按规定报经财政部、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出租出借房产,要尽快终止出租出借行为。”当时我校许多资产散落在相关职能部门,均没有按上述要求进行规范管理。我校九里校区内的前期出租出借行为基本上均未通过学校决策程序,未履行教育部报批报备程序,都属于资产整改范围。
2、学校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对出租出借事项的要求进展是什么?
答:2015年教育部资产管理专项检查组专门就下发的资产管理文件的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并对学校提出了整改要求。2016年教育部发文提出“对未按规定报经财政部、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出租出借房产,要尽快终止出租出借行为”的要求,各高校加快整改,但学校考虑到当时所有与承租方签订的出租出借合同均未到期,如果按资产整改要求2016年学校提出时就终止合同,会造成承租方成本损失和学校违约现象,故学校向教育部汇报,我校在公有房产出租出借合同到期后随即收回,并按教学科研及生活辅助用房进行统筹规划。学校内公有房产出租出借合同约束的到期日为2017年12月31日,因此,学校在合同到期前提前通知承租方要求,承租方需按照合同约定到期后搬离。
3、学校九里校区内公有房产出租出借事项涉及到的区域有哪些?
答:2016年,教育部专门下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房产出租出借报批报备的通知》(教财厅[2016]5号),“各单位对未按规定报经财政部、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出租出借房产,要尽快终止出租出借行为。确实难以终止的,可以延续至合同期满。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单位,教育部将进行严肃查处,并按照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责任。”我校九里校区内的前期出租出借事项均按照“延续到合同期满”的类型进行资产整改,主要涉及区域有:九里校区原二食堂一楼、九里校区W街、九里校区西门服务区(思达片区)、九里校区校工会1楼、九里校区后勤维修仓库、九里篮球场旁临时房屋等。
4、学校九里校区内出租出借合同到期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按照已经签订的出租出借合同,学校九里校区内除部分公有房产出租出借房屋已经到期外,大部分出租出借铺面到期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合同备案清单以后基处公布的为准。
5、学校九里校区内出租出借房屋到期后回收原则是什么?
答:学校对出租出借房屋的回收原则是“到期一批,回收一批”,到期后按照学校统一规划,规范使用。
6、学校收回出租出借铺面之后,这些收回的房屋未来的规划用途是什么?
答:
序号 |
区域名称 |
规划用途 |
1 |
九里校区原二食堂一楼 |
拟用于分析测试中心教学科研用房 |
2 |
九里校区W街 |
1楼部分拟用于维修水电及运输服务中心库房,部分拟用于后勤社会用工宿舍;2楼全部拟用于后勤社会用工宿舍,均属于配套有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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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九里校区西门服务区(思达片区) |
大部分拟用于校内宾馆配套用房,部分拟用于后勤食品配送供应点用房。 |
4 |
九里校区校工会1楼 |
拟用于教学科研 |
5 |
九里校区后勤维修仓库 |
拟用于附属用房 |
6 |
九里篮球场旁临时房屋 |
拟用于体育器材室教学配套 |
7、学校收回出租出借的公有房产后,校内将设置哪些便民服务点?
答:学校将在出租出借的公有房产到期收回后,拟在靠近教职工生活区设置由学校后基处组织下属中心提供食品配送供应服务点,尽量为广大教职工提供生活便民服务;同时在校内设置自动贩售机(无人超市)等无人服务设施,贩售水、饮料、奶、咖啡等简单小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