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事处《关于人事证明开具相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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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年10月13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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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教职工:
根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2015年8月发布的公告,公安机关不再开具包括婚姻状况、亲属关系在内的18类证明:“民政部门是婚姻的登记机关,婚姻状况属于民政部门的责任范畴,公民应到民政部门开取证明”;“家庭成员在户口登记以外的亲属关系,不在派出所掌握的范围之内,派出所不知情,因此不予出具证明。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
鉴于上述情况,经研究,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因学校无相关行政管理权限,从即日起,人事处不再对在职或离退休教职工的婚姻状况、亲属关系等相关事宜出具证明。
2.人事处仅针对教职工在职关系、退休情况及校内收入状况出具相关证明。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6年10月1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