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晴通知

首页 >> 正文

转发学校人事处“关于开展2014年10月及以后退休人员 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者:     日期:2020年06月05日 10:37  


关于开展201410月及以后退休人员

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二级单位:

按照四川省社保局要求,学校应于6月底前完成201410月以来退休中人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申报工作。由于此项工作涉及退休“中人”的切身利益,并且时间紧、任务重,涉及人员多且需查阅大量人事档案,工作推进需要人事处、各二级单位和退休教职工本人联动配合才能顺利完成。

经请示领导同意,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65日,工作人员培训:培训具体时间为下午300——430,地点犀浦校区综合楼269号,参加人员为各教学科研单位、离退处人事秘书。

二、6812日,档案查询和信息采集:由人事处工作人员和相关二级单位人事秘书查询档案,填写《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

三、6812日,部分退休人员提供企业参保缴费凭证:对于涉及工作调动,曾经在企业参加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中人,在此期间需要咨询原工作单位和原参保地社会保障部门,查询并打印个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同时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于612日前由二级单位收集后交人事处社保中心(犀浦校区综合楼419号)。

四、61517日,本人签字确认:按照四川省社保局要求,《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需要退休人员本人签字确认。在此期间,由各二级单位组织本单位退休人员进行签字确认《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确认后统一汇总交人事处社保中心。

五、61819日,复核认定:对于与档案查询有出入的,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核认定后返回再次由本人签字确认。

六、62224日,完成申报: 按照要求由人事处统一向四川省社保局完成申报工作。

因此项工作程序繁琐,涉及环节多,特别是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请二级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同时协助学校做好政策解释等工作。如工作中遇到具体问题或疑惑,请联系人事处相关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 沈老师 66366236   何老师 66366237

特此通知。


附件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集中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确认核定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61121

人事处

202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