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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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西南交通大学首届“晚晴之星”的通知

来源:   发布者:     日期:2021年09月10日 10:24  

校内各单位、全校离退休教职工:

为贯彻落实《中共西南交通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工作的实施意见》(西交党〔20195号),深入推进实施学校“1135晚晴计划”,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良好传统,营造孝老爱老的文化氛围,展示积极向上的“交大晚晴”风采,宣传树立“老有所为”的先进典型,经学校研究,从今年开始面向全校离退休教职工开展“晚晴之星”评选活动,每年评选一次,并在重阳节进行表彰。现将首届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评选项目

西南交通大学2021年“晚晴有为之星”

西南交通大学2021年“晚晴公益之星”

二、 推荐评选具体要求及程序

(一)评选范围

西南交通大学全体正式离退休教职工。

(二)评选名额

“晚晴有为之星”和“晚晴公益之星”各不超过5个。

(三)评选条件

1.“晚晴有为之星”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学校“银发工程”,在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师资培养、文化传承、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发挥良好作用、做出积极贡献、受到广泛好评;

3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心态阳光,健康向上,积极传播正能量。

2.“晚晴公益之星”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品行端正,热心公益,富有爱心,乐于奉献,积极主动为离退休老同志服务,受到老同志广泛好评;

3)长期性、经常性参与离退休文体活动组织工作,积极主动协助开展离退休管理服务,富于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在工作中服从大局,听从安排,团结协作,认真负责得到离退休管理工作部门或单位的充分肯定;

4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合法的社会公益活动并受到广泛好评。

(四)评选程序

1)推荐。个人自荐或各二级单位推荐并填写《西南交通大学2021年度“晚晴之星”评选推荐表》(见附件),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党委老干部部。

2)函询。党委老干部部对推荐的个人向纪委函询征求廉政意见。

3)评选。成立由党政办、组织部、宣传部、老干部部、校工会、人事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二级党组织负责人代表、离退休党支部书记代表和离退休教职工联络互助组组长代表构成的评审小组,审核推荐材料,召开评审会进行书面评审,投票产生拟表彰名单。

4)审批及公示。拟表彰人员名单由学校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5)表彰及宣传。学校为荣获“晚晴之星”的个人颁发获奖证书及奖励,并在重阳节进行表彰。

三、 推荐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对照推荐条件确定推荐对象,评审小组将根据推荐材料按照评选程序组织评选。请各单位于2021917日前报送《西南交通大学离2021年“晚晴之星”评选推荐表》,要求附500字左右事迹材料(要求文字通顺、事迹突出,用典型事例说话),电子稿发送至邮箱531728776@qq.com,纸质稿送至晚晴苑105联系人:韩玫,联系电话:87600422


附件:西南交通大学2021年“晚晴之星”评选推荐表


党委老干部部 离退休工作处

2021910



附件:

             西南交通大学2021年“晚晴之星”评选推荐表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籍贯


民族


离退休前

所在单位


身份证号


手机


固定电话


类别

□晚晴有为之星 □晚晴公益之星

主要事迹简介500字以内)

可附页

表彰获奖情况


提供

材料

列表


所在

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评选

工作组

意见

 年   月 日学校“晚晴之星”评选工作组会议评审,□同意

□不同意该同志为西南交通大学2021年□晚晴有为之星□晚晴公益之星。会议纪要附后。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