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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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

来源:   发布者:     日期:2018年02月08日 11:24  

集体领导制度
   1、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2、凡属重要事项均须集体讨论决定,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出决议。
   3、开会前要充分做好准备;会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如有不同意见,不要急于做出决定,应当通过充分讨论,统一认识,然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并允许保留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会后对集体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1、建立和完善党政分工协作、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2、工作中凡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的,要经过党政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研究决定。
 
中心组学习制度
   按照校党委统一要求,紧密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围绕加强团结、推进民主、勤政为民、清正廉洁等主要内容开展学习,切实推动本单位各项事业发展。中心组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学习,每学期不少于二次集中学习,并将学习简报及时上报校党委。
 
党内会议制度
   基层党组织要定期组织召开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会议、支部书记会、党员大会和民主生活会。
 
民主评议党员及“创先争优”评选表彰制度
   做好每年一次的党员民主评议,结合《西南交通大学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及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采取“自己找、群众提、同志帮、领导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依据民主评议结果,将表现突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到学校党委两年一次的“创先争优”活动中进行表彰。
 
联系群众制度
   基层党组织应经常将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的方针政策和重大事项及时向群众通报,并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要经常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广泛开展谈心活动,有计划地为群众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同时注意将群众的意见、建议在工作中改进。
 
廉政建设制度
   加强对党员及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整顿工作作风;督促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实事求是地向学校纪委和党委组织部报告收入情况和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请示汇报制度

基层党组织必须定期向学校党委汇报工作,重要工作情况及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向联系本单位的校领导或学校党委、行政报告。需要报告的事项包括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重大事项以及突发事项。

 
 
 
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工作制度
 
组织生活制度
   根据离退休教职工党员的年龄、身体等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组织生活。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组织党员参加党内各项活动。对于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党员,支部要定期派人走访或通过电话访问的形式,向他们传达重要会议和活动情况,听取意见和要求,并在生活上给予更多的关心和照顾。
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支部应该定期分析党员思想状况,按照要求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活动;党支部要结合学校“创先争优”活动安排,认真做好评选和表彰工作。
学习制度
   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要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把组织政治理论学习作为党支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集体学习,提倡自学。学习的内容要丰富,形式要多样,要注重实效。
报告工作制度
   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汇报,支部委员会应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联系党员和群众制度
   支部委员会成员要分工联系本支部的党员,离退休教职工党员要分工联系本支部相关单位的离退休教职工。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生活和身体情况。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离退休教职工党员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地点固定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临时居住地党组织。
   对于异地安置、安居或长期不在学校居住的离退休教职工党员,也可本着自愿原则,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将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的街道、社区和乡镇党组织。
   出国(境)时间较长的离退休教职工党员,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在国(境)外的思想、学习等情况;出国(境)定居的离退休教职工党员,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党费收缴和管理制度
   离退休教职工党员要按规定自觉交纳党费。学校党委组织部将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收缴的党费按一定比例返还给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所在的二级党组织,各二级党组织应将此类经费作为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开展活动的费用,专款专用。
监督检查制度
   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要对党员学习、遵守、贯彻和维护《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政治学习、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或有其他违纪行为的党员,支部要进行批评教育,对经批评教育无转变的,由党组织按照规定进行组织处理或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