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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老干部部 离退休工作处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来源:   发布者:     日期:2022年05月27日 14:34  

党委老干部部  离退休工作处

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落实上级关于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集体决策的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结合我处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会议集体决策原则。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离退处党政联席会议或党委会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

(二)依法依纪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遵循国家法律法规。

(三)科学民主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民主集中制,优化决策流程,完善议事规则,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

(四)实事求是原则。对于“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有利于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二、事项范围

“三重一大”制度,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制度。其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

1. 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 离退休工作处的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要规章制度的确定;

3. 涉及全处干部职工及老同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4.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审定;

5. 本单位职责分工: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部门的分工与人员调整等问题;

6. 研究部署本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及善后处理;

7. 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它重要问题。

(二)干部任免

1. 本单位人员的调进或调出;

2. 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3. 干部、职工的晋职、晋级、奖惩、年终考核等。

(三)重点工作推进

1. 办公设备(指固定资产)的购置;

2. 组织开展大型活动资金安排意见;

3. 其它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资金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

未列入预算项目,需要一次支出在一万元(含一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使用。

三、基本程序

(一)会前准备

1.征求意见和进行论证。在讨论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之前,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

2.确定议题。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除紧急情况外,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3.参会人员。党政联席会议、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2/3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4.酝酿意见。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有关材料应于会前送达,并保证与会人员有充足时间了解相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二)集体决策

1.一事一议。在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应坚持一题一议,首先应由议题负责人报告情况,其他人员未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与会人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

2.充分讨论。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

3.主动回避。在讨论与会议出席人员及其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4.末位表态。集体决策会议实行末位表态制,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

5.形成纪要。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必须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落实部门和负责人。

6.严守秘密。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必须保密,否则将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决策实施

1.“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实施时要体现效能原则。

2.班子成员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3.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

4.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四、监督检查

(一)会议决定的事项,由会议秘书负责督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党委书记、处长汇报。

(二)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贯彻本办法的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三)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由相关职能部门通过一定方式向职工公开,并注意收集职工对决策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党、政一把手。

五、责任追究

处领导班子成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

本办法经部(处)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并报分管校领导、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备案,自202141日起施行,原离退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同时废止。